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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湛江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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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湛江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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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有哪些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十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1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6十1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1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1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有中止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