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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公检法人员妨碍作证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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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离婚律师公检法人员妨碍作证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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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人员妨碍作证是犯罪行为 来源::2013026|:50003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大家不会忘记:2009重庆打黑时,龚刚模半夜按响警铃,举报他的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他开庭时做虚假陈述,谎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2009130,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有无异议。李庄答曰:“我先提5点申请,在此基础上,我才会提出异议。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天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到底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我;五,申请异地审理。”公诉人回答说,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李庄则反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龚刚模和马晓军都在警方的控制下。”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审判长当庭驳回5项申请,李庄便口出“狂语”:“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要不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编造的借口。在这些证人中,既包括龚刚模的堂兄弟龚云飞和龚刚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也包括由李庄从石家庄带到北京发展的“得意门生”马晓军。辩护人则认为:“龚刚模案的180名证人,李庄都没接触过。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李庄没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和结果。”2010,李庄案二审开庭。证人龚刚模、龚云飞、龚刚华等出庭作证。这次开庭,所有证人都改用重庆方言,都听不懂普通话,且证言高度一致。二审认为李庄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六个月。201212,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了李庄。原控方证人龚云飞、龚刚华同往。他们证实,龚刚模从来没有按响警铃举报过李庄。是重庆警方编造了龚刚模按警铃举报李庄的虚假事实,并强迫龚刚模做伪证。李庄案一审期间,重庆警方把证人都抓起来,不许他们出庭作证。李庄案二审前,重庆警方把证人集中起来进行培训,让他们按照警方编好的证词背诵。还组织模拟法庭,有人装法官,有人装律师,考核他们台词背诵的成果,而且规定开庭时只准用重庆方言回答问题。并威胁说,只有李庄定了罪才能放他们。李庄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他会见龚刚模时的录音,还有重庆公检法机关的朋友们提供的其他证据。129,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见李庄。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将一同前往。龚刚华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对李庄表示了歉意,他说:“龚刚模不是江姐,我也不是许云峰,我们顶不住了。”在这之前,马晓军律师已经起诉了重庆公安局。称李庄案审理期间,自己被重庆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许他出庭作证。“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示他人作伪证的,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以上七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叫妨碍作证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随着重庆土皇帝的倒台,是谁妨碍作证,必将水落石出。 免责声明: 登载此篇文章只是以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