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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止审理的裁定该怎么办——[湛江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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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止审理的裁定该怎么办——[湛江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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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中止审理的裁定该怎么办目前,关于不服中止审理的裁定,法律暂无规定救济手段。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而由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何时实现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个别审判人员滥用诉讼中止弹性条款,造成1些不应当中止诉讼的案件被中止。而诉讼中止的裁定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这既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对审判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不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当中止诉讼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逃避审限约束,使个人免受追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作风拖拉,当发现案件审限将至,就裁定中止诉讼,逃避内部监督;2是规避?法律规定,不正当拖延诉讼。有些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办案法官为回避矛盾,同时,为防止案件超审限,应付催办的当事人,寻找理由中止久拖不决的诉讼;?3是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错误使用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及弹性条款。为减少不当中止诉讼现象的发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为当事人不服中止诉讼裁定的设定救济途径:即在《民事诉讼法》第1百3十6条中增加1款:“当事人对中止诉讼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1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诉讼中止的裁定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复议,即使当事人认为中止诉讼不当,也无处可诉,法律应当完善不服中止裁定救济制度。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